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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名醫師娘真的氣炸了,明明親眼看見丈夫與小三一起進入汽車旅館,卻因證據不足無法構成通姦而被判敗訴。
與許姓醫師結婚20年的醫師娘表示,兩人婚後育有3名子女,原本是個和諧幸福的家庭,但自從丈夫認識溫姓女子之後,
常常覺得丈夫的心不在家裡,不但外出機率頻繁、連應酬也變多了,懷疑丈夫出軌,所以私下委託徵信社暗中進行調查跟蹤,
丈夫曾被拍到與溫女手牽手走在路上逛街,讓她更確定丈夫與溫女有一腿。
這一天,醫師娘得知丈夫帶著溫女進入汽車旅館,於是趕到現場後還在旅館外守候兩個小時,隨後便衝入房間內準備捉姦,
當時只看見丈夫是脫著外套的,溫女則是穿著完整,見到錄影器材兩人馬上閃躲,溫女甚至還拿起小枕頭遮住臉部,
醫師娘認為兩人一定有發生關係,於是憤而提告並向溫女求償300萬元。
在法庭上溫女辯稱,當時因為天氣寒冷,才與醫師一同進入旅館避寒,兩人並無發生性行為。法官則是認為,雖然醫師娘口口聲聲說是溫女破壞她的婚姻,
但因僅拍到兩人牽手、進出旅館的畫面,甚至在現場也未發現保險套、衛生紙等證物,並不能證明兩人因此有姦情,所以判醫師娘敗訴。
目前醫師娘與丈夫正在進行離婚官司,醫師娘甚至向法院聲請扣押丈夫1億元財產。
心得:通姦罪的構成,必須明顯看見或錄下對方與配偶以外的人,有性器官接合的畫面,或者是透過現場所留下的保險套、有體液的衛生紙,才可達成通姦罪的要件。
對於僅拍到牽手、抱抱等畫面,並不足以證明兩人有姦情,就算當事者明顯知道,仍然必須提出直接證據才行。
以上案件的醫師娘因為取得專業知識,導致於證據蒐集不齊全,就算想告也沒辦法告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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